法不传六耳

历史典故

谓极端秘,不能让第三者知道。《儿女英雄传》第四回:“这话可法不传六耳。”《花城》1981年第4期:“佛门有句话,法不传六耳。大师父总该知道。”


主谓 六耳,六只耳朵,指第三者。非常秘密,不能让第三者知道。《儿女英雄传》4回:“这话可法不传六耳。”△多用于保密方面。

词语分解

  • 六耳的解释 谓第三者。西游记第二回:“ 悟空 道:‘此间更无六耳,止弟子一人。’”参见“ 六耳不同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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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嵇康传:“初,康居贫,尝与向秀共锻于大树之下,以自赡给。颖川钟会,贵公子也,精练有才辩,故往造焉。康不为之礼,而锻不辍。……会以此憾之。及是,言于文帝曰:‘嵇康,卧龙也,不可起。公无忧天下,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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