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官名。(1)唐代亦称府院法直官,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置一人。(2)宋代置二人,隶大理寺。掌检选法律条文,以供断狱。以幕职、州县官充任,如以京官充任则称检法官。(3)宋代置,隶刑部。掌记录各地奏申大辟人数,检查执行情况。
元至元十二年1275置。治今云南双柏县北云龙镇。属威楚路。明清属楚雄府。1913年降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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