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商君书•赏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
形容强横勇武的举动。唐杜牧少年行: “猎敲白玉镫,怒袖紫金锤。” ●汉书·淮南厉王传: “厉王刘长有材力,力扛鼎,乃往请辟阳侯审食其。辟阳侯出见之,即自袖金椎椎之,命从者刑之。” 椎: 通 “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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