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察在京刑狱司

历史官职

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置,掌审查京城刑狱案件。凡御史台开封府及其他刑禁机构所徒刑以上案件,须及时上报该,审理不当或积压者,许据情节驳奏。设纠察在京刑狱官,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入刑部


官属名。宋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置,掌审核京城刑事案件。凡御史台,开封府等所判徒刑以上案件,均须及时申报纠察在京刑狱司,该司审核后,如发现审理不当或有积压案件等情况,可根据其情节驳奏。主管官称纠察在京刑狱官,以两制以上充任。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并入刑部。

词语分解

  • 纠察的解释 维持公共治安的人
  • 狱司的解释 1.管理监狱的官。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曲壮闵本末:“﹝ 曲端 ﹞初至,狱官不知何人……一日,其人忽前云:‘将军功臣,朝廷所知,决无他虑,若欲早出,第手书一病状,狱司即以申主,便可凭藉出矣。’”2.管理诉讼、牢狱的机构。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 包大尹 看了解状,也理会不下,权将 范二郎 送狱司监候。”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只见狱卒奉大尹钧旨,取出 范二郎 赴狱司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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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唐朝太仆寺东宫九牧监省监、副监后为长官,置二员,正八品上,掌牧养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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