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思院监官

历史官职

官名。宋置,为文思院长官,位在提辖官之下。与其他长官共理院事。见《宋史·职官三·工部·文思院》。

词语分解

  • 文思的解释 1 ∶指写作的思路2 ∶指帝王的功业和道德
  • 监官的解释 监察或管理地方事务的官吏。 汉 荀悦 汉纪·惠帝纪:“诸侯王, 高帝 初置之,金印紫綬,治其监官,掌监郡县,秩比六百石,后为刺史。”后汉书·百官志五:“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宋史·职官志七:“诸镇置於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西湖佳话·钱塘霸迹:“吾初起兵时,与 钱鏐 、 刘孟安 、 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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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太子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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