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员外郎

历史官职

官名。①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为刑部次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宪部承务郎。唐高祖武德(618—626)初复旧名,二人,从六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为司刑员外郎,咸亨元年(670)复旧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再改名秋官员外郎,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名司宪员外郎,肃宗至德二载(757)再复旧名。五代沿置。掌刑法及按覆刑狱等事。②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为刑部属官北宋前期曾置为六品寄禄官,元丰后改正七品,二人,分左、右厅治事。掌详复、叙雪之事。辽南面官置,其制不详。金朝于刑部置,二人,从六品,一人掌律令格式、审定刑名、关津讥察、赦诏勘鞫、追征给没诸事,一人掌监户、官户、配隶、诉良贱、城门启闭、官吏改正、功赏捕亡等事。元朝沿置。明初亦曾置,正六品。洪武六年(1373)后,改置为刑部诸司次官。清末入关前曾置刑部理事官、副理事官等。顺治元年(1644)改副理事官为员外郎,后即改于刑部诸司分置。③隋、唐、五代、明、清刑部诸司员外郎泛称。


官名。为刑部郎中的副职,参见“刑部郎中”。

词语分解

  • 刑部的解释 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寻移刑部。——清· 张廷玉明史皆归刑部。——清· 方苞狱中杂记刑部系囚之。余在刑部狱。
  • 员外郎的解释 官名。员外,本指正员以外的郎官。 晋武帝 始设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 隋 开皇 时,尚书省二十四司各设员外郎一人,为各司的次官。 唐 以后,直至 明 清 ,各部都有员外郎位在郎中之次。 唐 韩愈 送殷员外序:“由是 殷侯侑 自太常博士迁尚书虞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红楼梦第二四回:“﹝ 贾政 ﹞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六。

历史官职推荐:河泊所大使

官名。元明都设河泊所,掌收渔税。其长官为大使、副大使。见明史·职官四·河泊所,参看“河泊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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