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参军事

历史官职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初改法行书佐置,为三都、六府法曹长官,一至二员,正七品下,执法理狱,督捕盗贼,追赃查贿; 上州置二员,从七品下; 中州一员,正八品下; 下州一员,从八品下。宋朝诸州置,掌议法断刑,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上州为从八品,中、下州为从九品


官名。隋初雍州法曹从事,上上以下州置法曹行参军。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以州统县,州置司法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唐武德初复改郡为州,改司法书佐为司法参军事,置于上、中、下州,掌刑事审,督捕盗贼。上、中、下州各置司法佐与司法史以佐助司法参军办事。宋代州亦置司法参军,惟宋时采取鞫谳分司制度,以司法参军专掌检法,而以司理参军专掌审判,与唐制稍异。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水利委员会

官署名。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国6*6*党政府将经济委员会所属的水利委员会改为行政院直辖机关,但不作为行政院组成的部会之一。掌理全国水利行政事务。原隶经济委员会的黄河水利委员会、导淮委员会,华北水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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