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课司

历史官职

税课司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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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① 明清地方征税机构。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府称局,县称司。设从九品大使一人,典商贾,侩屠,杂市之常征,汇于府州县。清朝沿置,征纳地方店铺牙贴税、牲畜税、落地税等杂税,隶道府者设从九品大使一人,隶州县者为未入流之大使。②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核常洋各关收支、各省商货统税及当杂各税,筹计各省新增税项、烟酒杂捐、机器制造各货税,发给各省田房税契、货商牙帖及一切印花,考核进出口税则,发给关单执照等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官署名,明清皆置,掌税收及税契等事,各府置税课司,在县置税课局。设大使一人,从九品。见《明史·职官四·税课司》、《历代职官表·知府直隶州知州等官》。

词语分解

  • 税课的解释 1.旧时税收机关中分设的部门。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台省·御史阿内侍:“今 崇文门 税课属之户部郎,尚或厉民。”2.赋税。明史·周王橚传:“十四年疏辞所赐在城税课。” 清 林则徐 严禁中外商民贩卖鸦片烟示:“游弋各洋,冀得走漏税课,售卖禁物。” 清 向荣 金陵攻城及拨兵前往上海片:“不独税课不能徵收,即各属钱粮率多观望。”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历史官职推荐:二守

春秋前期齐国执政者国氏、高氏称为“国之二守”,位为上卿。至春秋后期,改设为右相、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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