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国6*民6*党政府官员任命方式之一。属于特派的官员不多,只有中央机关中有此种任命方式,例如导淮委员会委员长、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及副委员长,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一部分委员,监察院的监察使等。其临时派出执行某种事务者,则以特派员称之。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饮食烹调。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公膳日汉鸡,饔人窃更之以鹜。”杨伯峻注: “饔人,主割烹之事者”。昭公二十五年:“及季姒与饔人檀通”。杜预注: “饔人,食官”。 官名。周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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