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道监察御史

历史官职

官名。明朝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明初,于都察院下置监察御史,以各布政使分别设置为道,初为十二道。永乐 (1403—1424) 中改为十四道。宣德十年 (1435) 罢置交阯道,定为十三道,计有浙江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诸道,共置御史一百十人: 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均正七品。主掌纠察内外百官。在朝内掌南北两京科试,巡视京营,监临乡试、会试及武举考试,巡视光禄寺、仓场、内库、皇城、京师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则为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巡关及马政、屯田等事。出师时则监军纪功。因为巡按系代天子巡狩,大事奏报,小事立断,权力极大,上至藩服大臣,下至州县官吏,均仰其声息。

词语分解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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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官,专指翻译西方少数民族语言的翻译官员。礼记·王制:“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堤,北方曰译。”疏曰:“其通西方语官谓之狄辊者,辊,知也,谓通传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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