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尚书左选、尚书右选,吏部考功,户部右曹、金部、仓部,刑部都官,工部、秘书省、太常寺、大晟府、宗正寺、大理寺等部门,皆曾先后设置,主管有关杂务。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案件同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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