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监

历史官职

大理寺监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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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汉以来有廷尉监,北齐始称大理寺监,员额一人。隋沿置,其职掌为与大理寺正大理寺评共同决正刑狱。唐以后废。参见“廷尉监”。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寺监的解释 古时太常寺、光禄寺、将作监、都水监等寺、监两级官署的并称。 宋 司马光 论谷宜归一札子:“其旧日三司所管钱穀财用,事有散在五曹及诸寺监者,并乞收归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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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语。五代、宋朝军中各级统兵官统称。北宋初不序品位,不入杂压。徽宗政和四年1114,始定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留后之上,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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