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书判官厅公事

历史官职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于诸州府置,以京官以上充任,判官之职,助理政。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


官名,简称“签书”或“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详见“签”条。

词语分解

  • 签书的解释 1.签字署名。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二:“凡文书非与长吏同签书者,所在不得承受施行。” 宋 苏辙 乞定差管军臣僚札子:“右丞 许将 既随众签书进拟,而復论奏其不便,因此进拟文字,为圣旨所却。”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二:“往时执政签书文字,卒著帽衣盘领紫背子,至 宣和 犹不变也。”2.官名。 宋 代枢密使的副官,掌管办理军事文书事宜。本作“签署”, 宋 人因避 英宗 赵曙 讳,改作“签书”
  • 公事的解释 1 ∶朝廷之事;公家之事公事公办2 ∶公文,文件处理公事3 ∶案件;事件杀6*人公事4 ∶即公事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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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汉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将行置。或用士人,或用宦者,宣达皇后旨意,领受皇帝诏命,与詹事中少府、中太仆等并为皇后宫高级官员。秩二千石。有丞一员。东汉省詹事中少府、中太仆等官后,成为管理皇后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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