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提举司

历史官职

见“市舶司”。


名。明置,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榖之。其官为提举(从五品),副提举(从六品)。见《明史·职官四·市舶提举司》。

词语分解

  • 市舶的解释 1.古代中国对中外互市商船的通称。亦指海外贸易。新唐书·卢奂传:“污吏歛手,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干其法,远俗为安。”资治通鉴·唐玄宗开元四年:“有胡人上言海南多珠翠奇宝,可往营致,因言市舶之利。”明史·外国传四·琉球:“贡使至 浙江 ,典市舶者復请籍其所齎。”2.市舶使或市舶司的省称。宋史·食货志下八:“九年, 集贤殿 修撰 程师孟 请罢 杭 , 明州 市舶,诸舶皆隶属 广州 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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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明朝设置于北京的商业税务机构,设大使、副大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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