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事司
历史官职
录事司怎么写好看
官署名。金、元均置。管理城市民政。金置于诸府、节镇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元置于路、府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
官署名。金置于诸府与节镇,掌同警巡使。设录事一人,秩正八品;判官一人,秩正九品;下设司吏,户一万以上者设六人,不及一万户者依次递减。元置于路府治所,秩正八品,掌城中户民之事。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侯、判官各一人;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达鲁花赤一人,省司侯,以判官兼捕盗之事。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附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惟独杭州因南宋时设若干厢,元代废厢,特设四录事司,后省并为左右两司。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人材
荐举名目。明洪武六年 1373 罢科举后,置为荐举名目之一。选德才兼备者,礼送京师授官。明初重视各地粮长。干练者称税户人材,亦可推授官职。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录事司历史
公众号
赞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