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密院判官
历史官职
官名。简称院判,属枢密院。金朝末年曾置。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置一人,后增为二员,正五品。
词语分解
- 枢密的解释 1.**。 唐 白居易 得丁私发制书法司断依漏泄坐丁诉云非密事请当本罪判:“如或事关枢密,则科漏洩之辜,请验跡於紫泥,方定刑於丹笔。”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军机御史:“军机为枢密重地,非特有詔旨,不许擅入。”2.中枢官署的统称。北史·刘洁传:“ 洁 久在枢密,恃宠自专,帝心稍不平。” 唐 张说 齐黄门侍郎卢思道碑:“太子监国于 晋阳 ,公留综宫朝,兼典枢密。” 清 蒋士铨 桂林霜·议恤
- 判官的解释 唐宋时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借指阎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谪兴国州判官。—— 清· 张廷玉明史·海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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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宋太宗淳化五年994置,以朝官充任,员一人,掌文武官告身及封赠告身。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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