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会
历史官职
僧会怎么写好看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
清朝在县设的僧官,掌全县僧众。见《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
词语分解
- 僧会的解释 管理一县僧尼事务的僧官。清会典·礼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註於籍”原注:“直省僧官,府曰僧纲,州曰僧正,县曰僧会。”
- 僧的字典解释 僧 sēng 佛教指出家修行的人,梵语“僧伽”的简称:僧侣
- 会的字典解释 会 (會) huì 聚合,合拢,合在一起: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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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等级。隋朝、唐朝寺、监所统辖官署分三6*级,最低一级署通称下署。隋朝有诸陵、崇玄、太卜、车府、清商、司仪、肴藏、良酝、掌醢、甄官、廪牺等署,长官令从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增为正七品。唐朝为太卜、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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