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讨司副使

历史官职

官名。辽、金、元三朝军事行政机构招讨之副长官。位招讨使之下,协掌司事。明朝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仅四川设一员,正六品。位次招讨使,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清初沿置,雍正六年(1728)废,次年改设流官。详“土官”。

词语分解

  • 招讨的解释 1.招抚征讨。新五代史·唐臣传·西方邺:“ 荆南 高季兴 叛, 明宗 遣 襄州 节度使 刘训 等招讨,而以 东川 董璋 为西南面招讨使。”2.比喻魁首。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一:“秀才家那箇不风魔,大抵这箇酸丁忒劣角,风魔中占得箇招讨。”
  • 副使的解释 1.派往外国的正使或公使的副手。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副使 王然于 、 壶充国 、 吕越人 驰四乘之传,因 巴 蜀 吏币物以赂 西夷 。”清史稿·职官志六:“ 光绪 元年,定出使制,命侍郎 郭嵩燾 使 英 ,翰林院侍讲 何如璋 使 日本 ,京卿 陈兰彬 使 美 日 祕 国,俱置副使。”2.指节度使或三司使等的副职。旧唐书·职官志三:“节度使一人,副使一人。”宋史·职官志十:“巡幸,有行宫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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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太子备身五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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