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北魏初期的一种官职制度。《魏书·官氏志》: “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是沿袭部族时的旧制,子孙可世袭祖上所得的将军名号,统领部众。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罢此制,仅可承袭爵位。
州的等级之一。唐制为七等州的第二等,宋制为八等州的第二等。参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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