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理司
历史官职
疆理司怎么写好看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核议地方区划,统计土地面积,稽核官民土地收放买卖,核办测绘,审订图志。辖经界、图志二科。置郎中二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七品小京官一人,分司各职。
官署名。清末置,属民政部。掌核议地方区划,统计土地面积,稽核官民土地收放买卖,核办测绘,审订图志各事项。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七品小京官一人。司内分设二科:经界科,掌府厅州县区划变更及增置,官地收放,民地买卖注册,京城市区改正事项;图志科,掌统计全国土地面积,测绘清丈,审订地图、地志事项。
词语分解
- 疆理的解释 1.划分,治理。语本诗·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毛 传:“疆,画经界也;理,分地理也。” 高亨 注:“疆,划田界。”左传·成公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杜预 注:“疆,界也;理,正也。” 杨伯峻 注:“疆,画分经界。理,分其地理。”宋书·索虏传:“夫王者之兵,以义德相济,非徒疆理土地,恢广经略,将以大庇苍生,保全黎庶。” 宋 叶适 取燕一:“因时拯乱, 汤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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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洋政府于收回胶州湾后决定自辟为商埠,并由鲁案善后督办拟订胶澳商埠暂行章程,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一月十七日呈准公布。依其规定,设胶澳商埠督办一人,由大总统特派; 副职有会办一人;其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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