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医官院

历史官职

名。宋朝置,隶翰林院,掌以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以翰林医官使、副使主管院事,下设直局、奉御、医丞、医学、祗候等。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名翰林医官局。南宋沿置,以入内内侍省官一人主管。

词语分解

  • 翰林的解释 皇帝的文学侍从官,唐朝以后始设,明、清改从进士中选拔翰林天台陶先生。—— 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 官院的解释 指王子的住所。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皇子之居谓之某王宫,王子则分院,世俗目之曰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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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唐置,掌收租、庸、青苗税,即掌钱谷的官员。唐制:中男(十六至二十岁)、丁男(二十一至五十九岁),每人授田一顷,每年交粟二石,叫做租。凡丁,每人每天无偿服役二十日,若不服役,每日交绢三尺,叫做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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