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狱总管守长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二人,五、六品不等。典狱司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兼充,三十四年改为专差,由本部员外郎、主事中奏补,任期二年。掌本部南、北两监事务。

词语分解

  • 司狱的解释 1.掌管刑狱的官员。 汉 扬雄 法言·告知:“如有犯法,则司狱在。”2. 元 刑部设司狱司, 明 因之。 清 刑部亦置司狱,掌督狱卒。参阅元史·百官志一、明史·职官志一、清史稿·职官志一。
  • 守长的解释 郡守县令等地方长官的统称。后汉书·吴汉传:“时 鬲县 五姓共逐守长,据城而反。”晋书·王浑传:“可令中书指宣明詔,问方土异同,贤才秀异,风俗好尚,农桑本务,刑狱得无宽滥,守长得无侵虐。” 唐 韩愈 处州孔子庙碑:“自天子至郡邑守长通得祀而徧天下者,唯社稷与 孔子 为然。” 宋 曾巩 湘冠诗:“鸟蚁睢盱倚嵓险,此虏难胜端非今,较然大体著方册,唯用守长怀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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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俸禄制度,洪武时百官俸禄全给米,间以钱钞,惟九品杂职全支米。其后钞价日贱,又折米为布;布价又跌,官俸因此日薄。中叶以后官员俸给有两种支给办法,一为本色,一为折色。本色包括三项:即月米、折绢米、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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