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德院
历史官职
弼德院怎么写好看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皇帝最高顾问机构。宣统三年(1911)设。掌有关皇帝及宪法附属法令并外交条约等事宜之审议。置院长一人,副院长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参议官十人。下设秘书厅,置秘书长一人,秘书官若干人。
官署名,清朝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置,掌参预机密,朝夕论思,并审议洪疑大政。其官有:院长、副院长各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参议十人,秘书厅秘书长一人,秘书官十二人。见《清史稿·职官六》。
词语分解
- 弼德院的解释 官署名。1911年 宣统 三年仿 日本 枢密院设立,为顾问国务的机关。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成立未几, 清 朝即亡,实际上并未发生任何作用。清史稿·职官志六:“弼德院,院长,副院长,各一人。顾问大臣三十有二人。掌参预密勿,朝夕论思,并审议洪疑大政。”
- 院的字典解释 院 yuàn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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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代理藩院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清吏司各以员外郎为佐官。参见旗籍等六清吏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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