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官协理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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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官名。清制京师东西南北城设八处僧官,各城僧官均设协理一人,由祠祭清吏司给札。
词语分解
- 僧官的解释 管理寺庙和僧尼事务的职官,由僧人担任。 宋 苏轼 海月辩公真赞:“ 钱塘 佛者之盛,盖甲天下,道德才智之士,与妄庸巧伪之人,杂处其间,号为难齐,故於僧职正副之外,别补都僧正一员,簿帐案牒奔走将迎之劳,专责正副以下,而都师领略其要,实以行解表众而已,然亦通号为僧官。”儒林外史第四回:“屠户拿着银子,一直走到集上庵里 滕和尚 家,恰好大寺里僧官 慧敏 也在那里坐着。”
- 协理的解释 1 ∶协助办理2 ∶旧时某些银行、企业中地位次于经理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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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置,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政。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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