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场提领

历史官职

官名。元朝在商货经过的地方抽分场提领所(收税机关),每所设提、同提领、副提领,负责抽(收)税工作。


官名。元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所属有柴墟东西口、海州新坝、北砂太仓、安河桃源太湖东西口、时堡兴化、高邮宝应、汶湖等处、云山白水及安东州十个抽分场提领所,对经过的商货抽分(按成收税),每所设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同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词语分解

  • 抽分的解释 即抽解。旧时对沿海进出口贸易所征的税。元史·世祖纪八:“商贾市舶物货已经 泉州 抽分者,诸处贸易,止令输税。” 清 夏燮 中西纪事·通番之始:“其年七月,又携土物求市,守臣请抽分如故事,詔復拒之。”参见“ 抽解 ”。
  • 提领的解释 1.提调带领。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下:“遂詔辅臣 郑居中 提领修纂, 李子奇 及秘书丞 李錞 为编修官。”宋史·律历志十四:“迺詔礼部尚书 周执羔 提领改造新历。”2.官名。 元 始置。元史·百官志一:“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

历史官职推荐:招纳司

官署名。南宋初置,隶宣抚司,掌招纳沦陷区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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