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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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中英通商章程》,为中英《天津条约》的补充条款。根据《天津条约》的有关规定,1858年10月(咸丰八年九月)清政府派遣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到达上海,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等,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进行谈,于11月8日(十月三日) 签订此约。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是: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允许鸦片以“洋药”名义进口,每百斤征收税银三十两;对进出口货物一律按时价百分之五征税;洋货运销至内地或从内地运出土货,按时价抽百分之二点五的子口税,免征其它一切税项;邀请英国人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判定口界等事宜。这个条约为洋货和鸦片大量涌入中国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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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中央教育机构名,掌蒙古文化教育,秩从三品延祐年间一度为正三品。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始立。初置司业一员。至元二十九年,依汉人国学例,始置祭酒、司业、监丞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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