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
历史事件
改土归流怎么写好看
明清两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措施。西南地区是苗、瑶、壮、彝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明初沿用元朝的土司制度,在这些地区任用少数民族上层分子担任各级长官,称为“土司”。土司衙门包括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土知府、土知县等,官职世袭。土司之间为争夺地盘,不断发生战乱。明朝政府在平定战乱后,则把这些地区的土司撤换,派出可以随时调迁的“流官”进行统治,这种办法叫做“改土归流”。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思南(今贵州思南)、思州(今贵州岑巩)的土司互相仇杀,明政府出兵平定战乱。废土司,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清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雍正皇帝采纳了鄂尔泰废除土司世袭,改派流官治理的建议,任命鄂尔泰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开始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清政府推行镇压与招抚相结合的政策,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了三省的改土归流任务。乾隆年间,清政府又借平定大、小金川土司叛乱的机会,把四川西北部的土司废除,改用流官。改土归流后,在原土司地区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使这些地区直接在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加强了这些地区与国内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
词语分解
- 改土的解释 改良土质淤灌改土休耕改土
- 归流的解释 1.流入海的河流。文选·谢朓<之宣城出新林浦向版桥>诗:“ 江 路西南永,归流东北騖。” 李善 注:“尚书大传曰:大水小水东流归海也。”2. 明 清 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改行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清史稿·食货志一:“ 广西 庆远府 归流土民百七十九名,汇入 宜山 籍。” 王闿运 拟李鸿章陈苗事折子:“归流则竝无酋长积重之执,较土司为可久安。”参见“ 改土归流 ”。
历史事件推荐:总检察厅
官署名。北洋军阀政府于1912年根据中华民国法院编制法而设立的最高监察机关,与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相配设置。总检察厅设总检察长一人,检察官二人以上。职权是根据刑事诉讼律或其他法律规定,实行搜查,提出公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改土归流历史
公众号
赞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