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湖广总督张之洞与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商订颁布。共十款。主要内容为中国留日学生毕业后,须经中国出使大臣总监督考察,合格者咨送回国。各级学堂毕业生有优等文凭者,分别给以拔贡、举人、翰林出身及翰林升阶。定章以前已经毕业回国的留日学生,照新章办理。违反《章程》者,概不给奖励。后因日本文部省颁布《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而未实行。
词语分解
- 奖励的解释 奖赏勉励奖励先进人物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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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西汉置。治今甘肃镇原县东南景陈家,遗迹尚存。属安定郡。晋废。②北魏置。治今甘肃西峰市彭原鄢旗坳。为西北地郡治。隋开皇十八年598改名彭原县。③北宋开宝九年976以丰义县改名。治今甘肃镇原县东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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