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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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怎么写好看

内务府怎么写好看

名。清代总管宫廷事务的专门机构。独立于当时政府的行政系统之外,掌管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理。凡宫廷之仓储、财务、典礼、食用、工程、警、刑罚,以及本府官员任免,太监、宫女管理等事宜,皆为其专责。清初设内务府,以上三旗包衣其事。顺治十年(1653),分设十四衙门。次年裁内务府,命工部十三衙门办理内务府事。十八年,裁十三衙门,复设内务府,以宦官之权归之旗下流官,遂为定制。府设总管大臣(正二品),无定员,总府事;郎中一人,掌府属文职铨选及督催各司处承办事务;主事、委署主事各二人,佐理郎中;另有笔帖式若干,处理文书事务。府下分设广储、都虞、掌仪、庆丰、会计、营造、慎刑七司,与上驷、武备、奉宸三院分办具体事务。特设敬事房,专门管理宦官。此外,内务府还另有数十个下属机构分管宗教、图书、教育、药品、造办器物等,职官三千余人。其中一部分与“七司三院”有切联系,但并无隶属关系;另一部分则是独立的。其所办之事,除属于皇室事务外,也有一些涉及到国家庶政。它们的活动范围亦不限于京师,而是遍及畿辅、直隶、奉天、吉林及口外蒙古地区,所属三织造衙门还远到江南,甚至还有派去国外活动者。

词语分解

  • 内务的解释 1 ∶一国内部的事务。旧指宫廷内的机要事务2 ∶集体生活室内的日常事务整理内务
  • 府的字典解释 府 fǔ 储藏文书或财物的地方:府库

历史知识推荐:折杖法

宋代刑罚方法之一。流、徒、杖、笞刑的代用刑。建隆四年963规定:凡原判加役流,改罚配役三年、脊杖二十下;原判流放三千、二千五百、二千里,顺次改罚脊杖二十、十八、十七下,皆配役一年;原判徒刑三年、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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