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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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理所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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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北宋元祐元年(1086)置。掌重新审理熙宁元年(1068)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1085)三月六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罪案件,事涉冤抑者,予以申雪。

词语分解

  • 诉理所的解释 官署名。 宋 元祐 元年置。掌重新审理 熙宁 元年正月以后至 元丰 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宋史·哲宗纪一:“﹝ 元祐 元年﹞三月辛未……置诉理所,许 熙寧 以来得罪者自言。”亦省称“ 诉理 ”。 宋 岳珂 桯史·永泰挽章:“其二言 元祐 置诉理,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
  • 诉理的解释 1.谓接受申诉而重新审理。 宋 刘挚 论太学狱奏:“臣先准朝旨,看详诉理 熙寧 以来罪犯,并 元丰 后来探报断遣,公事涉寃抑,情可矜悯。”2.指申诉请求重新审理。 宋 洪迈 容斋四笔·祖宗亲小事:“ 饶州 卒妻诉理夫死,至召知州 范正辞 庭辩。”3.见“ 诉理所 ”。
  • 所的字典解释 所 suǒ 处,地方: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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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由原外城工巡局改设,隶巡警部。管理京师外城一切警务。置厅丞一员,下设警务、总务、卫生三处,每处置参事一员。设四分厅,每厅置知事一员。附设外城教养局。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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