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续修条约

历史知识

美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限制和排斥华工的条约。光绪六年十月十五日(1880.11.17),由清政府代表宝鋆、李鸿藻与美驻华公使安格尔(J.B.Angell)等签于北京。凡四款。主要内容:(1)如华工前往美国“实于美国之益有所妨碍”,美国可以“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2)美国可随时拟定有关章程,知照中国。另有《续约附款》四款,为商务及诉讼方面内容。美国先是利用《中美续增条约》招收华工开发资源,及至旅美华工日众,遂实施限制和排斥。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历史知识推荐:庆历

历曆 宋仁宗年号1041—1048。凡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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