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历史知识

简称《中法简明条款》,亦称《李福协定》。中法战争期间法国诱胁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1884.5.11),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Francois Frnest Fournier,1842—1934)签于天津。凡五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不干涉法、越间已订和将订之条约;(2)中国自越南即行撤军;(3)中越边境开埠通商,按“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之则”议定商约税则;(4)三个月后对该约条款再行详议。此次议约,促使法国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侵略战争。

词语分解

  • 中法的解释 1.合法。商君书·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2.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一·难荫异典:“ 直 抚尚书 王登联 中法死。”
  • 条款的解释 公文或法规等上的条目款项

历史知识推荐:七国地理考

书名。清顾观光撰。七卷。战国时秦、齐、楚、韩、赵、魏、燕七国间战事频繁,致使有些地区隶属不定。顾氏以七国为纲,根据有关资料,确定其地理区域,而各有关小国分隶之,都邑山川各从其类,皆先引旧说,而后实以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知识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