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三旗护军营
历史知识
又名三旗包衣护军营。清八旗兵制之一。顺治时置,隶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1674),改隶内务府。三十四年,复隶领侍卫内大臣。雍正元年(1723),再改隶内务府,成定制。掌守紫禁城内顺贞门等十二处宫门的门禁以及导引扈从等事。营兵于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包衣马甲内选充,每旗四百人,分组为三营。每旗设护军统领一人统辖,下设护军参领、副护军参领、委署护军参领(每旗各五人)以及护军校、护军蓝翎长等职,分掌营众。
词语分解
- 内务的解释 1 ∶一国内部的事务。旧指宫廷内的机要事务2 ∶集体生活室内的日常事务整理内务
- 护军营的解释 清 代禁卫军之一。分上三旗和下五旗,共八旗。营兵选八旗 满洲 、 蒙古 兵的精锐者充当。专司警跸宿卫、诸门的启闭和锁钥传筹等。 雍正 三年1725年,又设 圆明园 八旗护军营,驻于该园周围。清文献通考·兵二:“ 天聪 年间,设巴牙喇营,为护军营之始。 顺治 初,详定营制,初以上三旗护军参领、护军校、护军等守卫禁门,下五旗各守王公府门,遇行围出征,则八旗一律分拨。 雍正 七年,始定八旗护军,均司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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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十三刺史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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