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十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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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称。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依分管省份,分户部下设的四属部为十二属部,即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部,由四川部兼领云南事务。各部设郎中员外郎为长贰,掌本省户口、钱粮等事务,兼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所俸禄,边镇粮饷,各仓场盐课、钞关等。各部内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

词语分解

  • 户部的解释 1 官名,我国古代朝廷分掌户口、财政的官署户部主事。——明史户部司务。南京户部。2 三国以后设度支尚书掌财政,隋改为民部尚书,唐时改为户部,为三省下的六部之一,长官称尚书。以后历代沿置,清末改为度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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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晋王国置。其中大国领兵五千人,次国领兵二千人。南朝宋、齐沿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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