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历史知识

名。清代刑部下属机构。简称督捕。掌督捕旗人逃亡之事。顺治十一年(1654)置督捕衙门,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并入刑部。机构扩大,分为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雍正十二年(1734)将督捕前、后司及督捕厅合并,改称督捕清吏司。设满、汉郎中各一人,满员外郎一人,满、汉主事各一人,经承四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为法部,遂革。

词语分解

  • 督捕的解释 督责搜捕。北史·宇文贵传:“先是 蜀 人多刼盗, 贵 乃召任侠杰健者署为游军二十四部,令其督捕,由是颇息。” 宋 苏轼 与王庆源书之二:“值岁飢,人豪剽刼无虚日,凡督捕姦兇五七十人,近始肃然。”宋史·陈韡传:“躬往 邵武 ,督捕餘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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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中林验洞蛮夷长官司。土司名。明洪武中置,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清顺治十五年1658归附清政府。长官杨姓,治今贵州锦屏县西南,管平寨、贡寨等二十四寨。居民有侗族、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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