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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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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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府之长官。宋代始置,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旌别悌,奉行法令条制,宣读赦书,举行祀典,考察属官,赈济灾伤,安集流亡,以及赋役、钱谷、狱讼等事。视本府地望高下,或兼留守司公事,或兼安抚使、都总管、兵马钤辖、巡检等职务,总理本府兵民之政。以朝官及刺史上官充任。凡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等官职任职者,称“府事”。辽代五京都总管府及黄龙府、兴中府等均设“知府事”。元代亦作为“知某府事”之简称。其后,或设府尹,或设知府,时府又称知府,均正四品,总判府事。江南兼管内劝农事,江北另兼诸军“奥鲁”。明代始以知府为正式名称,掌一府之政令,总核所属州县之赋役、诉讼等事,汇总于布政按察司。明初,知府品秩不一。洪武六年(1373)分天下之府(元代诸路改)为三等,税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清沿明制,然品秩改为从四品。例以京察一等记名翰林院侍读、侍讲等,内阁侍读、给事中御史六部理藩院内务府步军统领衙门郎中员外郎太仆寺员外郎等,以及治中、运同、同知直隶州知州升任。清之各府,以冲、繁、疲、难四字分定等第,划为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各府调补知府时,有“请旨缺”、“题补缺”、“调补缺”、“留补缺”之分,应升、应补官员,亦按为官情况划分等第,以求人、缺相宜。

词语分解

  • 知府的解释 明朝以来对府一级行政长官的正式称呼宁夏知府。—— 唐· 高适别董大知府朱孝纯。—— 清· 姚鼐登泰山记
  • 知的字典解释 知 zhī 晓得,明了:知道
  • 府的字典解释 府 fǔ 储藏文书或财物的地方:府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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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代称以宗室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为妻者。给禄,不预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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