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年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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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年之制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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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限年之法。有关任官年龄及任职期限之规定。南朝宋文帝时,限年三十而仕,守宰以六周(年)为满,刺史或十余年。武帝时,仕者虽不拘少长,、宰以三周为满,谓之小满。后又限制为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三十)试吏。梁初,限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四年(505)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

词语分解

  • 限年的解释 古代对考试或任用官吏的年龄加以限制,谓之“限年”。 汉 崔瑗 上言察举孝廉:“臣闻孝廉,皆限年三十乃得察举,恐失贤才之士也。”宋史·仁宗纪二:“辛丑,詔礼部贡院,诸科举人七举者,不限年,并许特奏名。” 明 李东阳 送体斋傅先生省墓诗序:“其视具寮常制,限年而后许,勘实而后覆,一切付诸有司之手。”
  • 制的解释 制 (⑦製) zhì 规定: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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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书画文物著录。明都穆辑。二十卷。都穆,字玄敬,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弘治进士。官至太仆少卿。曾出使西北,因得搜访金石文物,博学多识。是书以书画著录为主,兼及周秦鼎彝尊爵、剑琴砚墨、书籍古玩等。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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