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规定:设进士馆,令新进士用翰林部属中书者入馆学习有实用的新学,明彻中外大局,并于法律、交涉、学校、理财、农、工、商、兵八项政事,皆能知其大要为目的。并对所设课程、考试入学规则、学习年限等均有明确规定。
词语分解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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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瑶族的他称。因多种植蓝靛,亦称蓝靛瑶。自称金门山人、甘迪门。史称白衣山子、斑衣山子。原居住在今湖南,后迁广东、广西和云南部分地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过着游耕生活。多租种外族土地。本支系内部阶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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