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条法总类

历史知识

宋官员铨选制度法典。淳熙二年(1175),龚茂良等将吏部尚左、尚右、侍左等七现行改官、奏荐、磨勘、差注等条法和指挥,分门别类加以删定。次年成书,以“吏部条法总类”为名,共四十卷,分六十八类、三十门。嘉定六年(1213),又编成《嘉定编修吏部条法总类》五十卷。今存《吏部条法总类》,载《永乐大典》卷一四六二○至一四六二二、卷一四六二四至一四六二九,共九卷,约景定四年(1263)后编成,分差注、奏辟、考任、荐举、关升、磨勘等门。

词语分解

  • 吏部的解释 1 古代官制六部之一。主管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为吏部尚书。位次在其他各部之上时韩愈吏部权 京兆。—— 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吏部拟用左通政。——清· 张廷玉明史2 又道改南京吏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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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秦置。治今四川邛崃市。属蜀郡。十六国成汉以后废。西魏废帝二年553复置,元至元二十一年1284省入邛州。西魏、北周时为临邛郡治,唐、宋时为邛州治。②东晋侨置,治今四川新津县西。西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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