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清吏司

历史知识

名。清代刑部所属十八清吏之一。简称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左司设。掌核盛京黑龙江、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设郎中,蒙、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三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词语分解

  • 奉天的解释 奉行天命。书·泰誓中:“惟天惠民,惟辟奉天。”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作宫邑於 下洛 之阳,名相官曰尹。作濩乐,制质礼以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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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巧手。南朝官府工匠。原为世代相承。梁武帝时,用民间雇借以营建造。陈宣帝时,规定国匠老、死不再订补。南朝晚期,国匠减少,雇借成为国家营造所需劳动力之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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