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续增则例

历史知识

书名。清德成等纂,九十五卷;清宝善、保亮等续纂,一百三十六卷。系清代工部处理政务的补充法规。乾隆二十一年(1756)始纂,二十四年完成;嘉庆二十年(1815)续纂,二十二年完成。该书对营缮虞衡司、都水司、制造库、料估所等工部所属机构的职掌均有补充规定,对研究清代工程建筑规制及其费用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乾隆二十四年刻本,嘉庆二十二年刻本。

词语分解

  • 工部的解释 古代官署名。 汉 代有民曹, 魏 晋 有左民、起部, 隋 唐 因 北周 工部旧名总设工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长官为工部尚书。历代相沿不改。 清 末改为农工商部。
  • 则例的解释 依据法令或成案作为定例此事无须再商,请照则例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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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02 秦末人。随六国贵族后裔起兵反秦,为燕将。后从项羽救赵,因从入关。公元前206年,项羽分封诸侯时,立为燕王,都蓟今北京市西南。遂击杀故燕王韩广,并其地。楚汉战争中从汉王刘邦击项羽。汉高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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