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天津会议专条

历史知识

又称《中日为朝鲜商订专条》或《中日朝鲜撤兵条约》。清光绪十年(1884)冬,驻朝日军支持朝鲜亲日派发动政变,清军应朝鲜政府之邀帮助镇压,日本藉此要挟清政府谈。次年三月四日(1885.4.18),双方全权代表李鸿章和伊藤博文于天津签订本约。凡三款,另附李鸿章致伊藤博文照会一件。主要内容:(1)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兵;(2)嗣后两国均不派员充任朝军教练;(3)今后朝鲜有重大事变,中日两国或一国出兵应先互行文知照,且事定兵撤,不再留防。日本藉本约扩在朝权益,挟制清政府,且日后用作发动甲午战争的口实。

词语分解

  • 中日的解释 隔日。仪礼·聘礼:“士中日则二双。” 郑玄 注:“中,犹间也。”
  • 专条的解释 1.专门的条款。2.条约的一种,犹言专门条例、特别条例。其范围较普通条约为狭,一般仅限于某一问题,且常含继续及补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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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法曹长官。西晋末丞相府置。东晋、南朝宋公府、将军府沿置。南朝宋七品。北宋仅置于开封府,正七品下,掌检定法律,审议、判决案件等,崇宁三年1104后无闻。又为法曹行参军、法曹参军事省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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