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清吏司
历史知识
官署名。简称屯田司。明清工部所属四司之一。掌设置屯垦,增益军储,抽分征商,伐薪烧炭,百官茔制,以及四司匠役工食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五人,满洲四人,汉一人;主事五人,宗室一人,满洲二人,汉二人,以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所属有都吏科、准支科、拒科、杂科、匠科等办事机构。并掌检查监督四司匠役,审核海、苇、煤课及本衙门汉官之升补。光绪三十二年(1906)罢,所掌之事归民政部。
词语分解
- 屯田的解释 利用戍卒或农民、商人垦殖荒地。汉以后历代政府沿用此措施取得军饷和税粮。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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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对渔业所征税收。亦称渔税。西汉武帝时曾收渔税,称海租,并由少府所属海丞主管其事,后停。东汉于郡县有水池及渔利多者设水官收渔税。南朝就渔塘、渔池收税。五代时长江中下游和沿海浙、闽、粤各地均就渔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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