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仓场司

历史知识

名。金贞祐五年(1217)置。主管仓、场出纳公平及不使亏败。设使、副使事,秩从五品、从六品。初由吏部辟举,后由尚书省拟。下设监支纳官十六员,秩八品,以年六十以下廉干人充任。

词语分解

  • 提举的解释 1.提而举之。陈书·徐陵传:“ 陵 以 梁 末以来,选授多失其所,於是提举纲维,综覈名实。”2.提拔荐举。 唐 白居易 姚侍御见过戏赠诗:“东臺御史多提举,莫按金章繫布裘。”3.掌管。 宋 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臣顷在 陕西 ,见刺义勇提举诸县。” 清 叶廷琯 吹网录·石林公历官年月:“以龙图阁学知 汝州 ,寻免,提举 洞霄 。”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四节:“ 蔡京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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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简称屯田司。明清工部所属四司之一。掌设置屯垦,增益军储,抽分征商,伐薪烧炭,百官茔制,以及四司匠役工食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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