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尹默:颜真卿《述张旭笔法十二意》释译(8)

楷书

第六意: 力

又曰:“力谓骨体,子知之乎?”

曰:“岂不谓(走历)笔则点画皆有筋骨,字体自然雄媚之谓乎?”

长史曰:“然。”

“力谓骨体”,萧衍文中只用一“体”字,此文多一“骨”字,意更明显。真卿用”(走历)笔则点画皆有筋骨,字体自然雄媚”答之。“走历”字是表示速行的样子,又含有盗行或侧行的意思。盗行、侧行皆须举动轻快而不散漫才能做到,如此则非用意专一,聚集精力为之不可。故八法之努画,大家都主张用(走历)笔之法,为的是免掉失力的弊病。由此就很容易明白要字中有力,便须用(走历)笔的道理。把人体的力通过笔毫注入字中,字自然会有骨干,不是软弱瘫痪,而能呈现雄杰气概。真卿在雄字下加一媚字,这便表明这力是活力而不是拙力。所以前人既称羲之字雄强,又说它姿媚,是有道理的。一般人说颜筋柳骨,这也反映出颜字是用意在於刚柔结合的筋力,这与他懂得用(走历)笔是有关系的。

沈尹默:颜真卿《述张旭笔法十二意》释译

2016-05-11 13:09:01

标签:沈尹默,颜真卿,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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