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远清吏司

历史官职

名。简称徕远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回部之封爵、设官、俸禄、朝贡、燕赍、四川土司之年班朝觐,以及回部长伦外游牧之布鲁特、哈萨克、霍部落朝贡,给衔等事。乾隆二十六年(1761) 置。以蒙古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吏员佐助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


官署名。清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置,属理藩院。“徕”是“抚其至”的意思。本司掌回部札萨克与四川土司的政令,并掌回城卡伦外各部落朝贡事务。设郎中蒙古一人;员外郎满二人,蒙古三人,主事蒙古二人;笔帖式满三人,蒙古五人;经承二人。

词语分解

  • 徕远的解释 1.招抚边远地区臣民。汉书·武帝纪:“盖 孔子 对 定公 以徠远, 哀公 以论臣, 景公 以节用,非期不同,所急异务也。” 颜师古 注引 臣瓒 曰:“论语及韩子皆言 叶公 问政於 孔子 , 孔子 答以悦近徠远。”按,语出论语·子路“近者説,远者来”。2. 清 代理藩院设有徕远司,掌管边远地区事宜。 清 梁章鉅 称谓录·理藩院司官:“皇朝通考:理藩院掌藩部封授、朝覲、贡献、黜陟、徵发之政,控驭抚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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