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十二清吏司

历史官职

合称。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户部十二属部为清吏。每清吏司各设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司各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后几经更革,宣德十年(1435)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户部十三司”。

词语分解

  • 户部的解释 1 官名,我国古代朝廷分掌户口、财政的官署户部主事。——明史户部司务。南京户部。2 三国以后设度支尚书掌财政,隋改为民部尚书,唐时改为户部,为三省下的六部之一,长官称尚书。以后历代沿置,清末改为度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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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总领四帐皇族军马之事。置都详稳、都监、将军等职。 官名,辽朝置,掌四帐军马事。其官有:都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其所属机关有:横帐详稳司、孟父帐详稳司、仲父帐详稳司、季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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