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

历史官职

书记官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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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新设之职官。掌文书案牍。外务部及新陆军中所设均分为一等、二等; 国子监所设为二等、三等。又,清末新设之川边务大臣,所属亦有书记官。详见“一等书记官”、“二等书记官”、“三等书记官”。


民国时法院中掌管记录、编案、文牍、统计人员,及公务机关、军队办理文犊的人员,皆称书记官。

词语分解

  • 书记的解释 1 2 旧称从事文书工作的人3 党、团等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4 ∶指书籍涉猎书记5 ∶书信数通书记相报谢6 ∶ 在罗马帝国时期具有一些公证人权力的公证人
  • 官的字典解释 官 guān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官吏

历史官职推荐:总管圆明园事务大臣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圆明园之主管官。掌圆明园岁修工程、陈设器皿及属官迁除奖罚诸事。雍正元年1723设,无定员,由皇帝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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