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朝刑部督捕清吏长官。简称督捕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洲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词语分解

  • 督捕的解释 督责搜捕。北史·宇文贵传:“先是 蜀 人多刼盗, 贵 乃召任侠杰健者署为游军二十四部,令其督捕,由是颇息。” 宋 苏轼 与王庆源书之二:“值岁飢,人豪剽刼无虚日,凡督捕姦兇五七十人,近始肃然。”宋史·陈韡传:“躬往 邵武 ,督捕餘寇。”
  • 员外郎的解释 官名。员外,本指正员以外的郎官。 晋武帝 始设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 隋 开皇 时,尚书省二十四司各设员外郎一人,为各司的次官。 唐 以后,直至 明 清 ,各部都有员外郎位在郎中之次。 唐 韩愈 送殷员外序:“由是 殷侯侑 自太常博士迁尚书虞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红楼梦第二四回:“﹝ 贾政 ﹞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六。

历史官职推荐:省火药局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火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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