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员外郎

历史官职

官名。简称理刑员外郎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设满洲二人,蒙古四人。

词语分解

  • 理刑的解释 1.掌理刑法。 唐 陈鸿 东城老父传:“及老人见四十三省郎吏,有理刑才名,大者出使郡,小者镇县。”2.指掌理刑法之官。醒世姻缘传第十二回:“乞亲提审,或批理刑 褚青天 究解。”
  • 员外郎的解释 官名。员外,本指正员以外的郎官。 晋武帝 始设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 隋 开皇 时,尚书省二十四司各设员外郎一人,为各司的次官。 唐 以后,直至 明 清 ,各部都有员外郎位在郎中之次。 唐 韩愈 送殷员外序:“由是 殷侯侑 自太常博士迁尚书虞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红楼梦第二四回:“﹝ 贾政 ﹞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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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枢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秘书司。宣统二年1910,改属军枢司。同年,随司并入海军部。掌承办本部官员升调、黜陟、考试、京察、保送、功过、请假、袭荫、请封,及不归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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